2022-08-12 微信号:赣江发布
全省推动赣江新区激发活力增强实力大会召开后,赣江新区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、发展黄金期。为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渠道,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措施,新区日前出台了《赣江新区促进中介机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(试行)》,充分借助各类社会力量赋能招商引资工作,为新区引入更多科技含量高、税收贡献高的项目,为新区打造越来越多的“王牌”,培育引进更多的“骏马”,助推赣江新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。
据悉,《赣江新区促进中介机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(试行)》明确,在赣江新区开放发展局登记备案的中介机构(含国内外企业、社会团体、中介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,不含个人),引荐投资项目并促成最终落地建设的,最高可获得3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。
该《办法》设置了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类”“促进固定资产投资类”和“重点项目类”三类奖项,充分激发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的积极性。
其中,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类”是指自项目入区之日起3个自然年内,任意一年区域经济贡献额达到100万元(含)以上,经赣江新区财税部门审核认定后,按项目当年实现区域经济贡献额的10%,对中介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,奖励金额最高300万元。
“促进固定资产投资类”是指自项目入区之日起3个自然年内,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(不含土地价款)达到5000万元(含)以上的,按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‰,对中介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,奖励金额最高300万元。
“重点项目类”是指引入世界500强企业、央企、中国500强企业、外资企业,或者省级部门认定的独角兽、小巨人、瞪羚企业等重点项目,最高给予50万元的叠加奖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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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《赣江新区促进中介机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二、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《赣江新区促进中介机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(试行)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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