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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奖励200万元!舟山发布影视产业新政!

2024-03-08 舟山发布

从市文广旅体局了解到,为加快促进我市影视产业发展,招引优质影视企业落户,支持影视企业做大做强,全力打造舟山“海上影视之城”。3月5日,舟山出台《关于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》这是我市首个市级层面的影视政策。

意见》中有不少“真金白银”的支持举措!

一、支持影视产业基地(园区)发展

支持各县(区)、功能区根据本地实际,打造影视产业基地(园区)。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(园区)的,给予200万元奖励;被新认定为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(园区)的,给予50万元奖励;被新列入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(园区)培育名单的,给予20万元奖励。

二、支持影视企业注册落户

对新引进的影视企业,由属地政府认定并给予一定的落户补贴。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,由属地政府认定并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。

三、支持影视企业发展

属地政府根据影视企业对地方综合贡献的程度,给予影视企业一定奖励。鼓励影视企业做大做强,对在我市升规的影视企业给予一定奖励。

四、支持影视精品创作

对在省内立项、备案且奖项申报权隶属于我市的优秀影视作品,获得国家“五个一工程”奖的,奖励200万元。对在省内立项、备案且由我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优秀影视作品,获得金鸡奖、华表奖、百花奖、飞天奖其中之一的,奖励100万元。

五、支持影视拍摄服务

影视企业经向市影视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认定后,在辖区内景区(除保密和特殊领域外)取景拍摄时,可免除景区门票。鼓励各企业、学校、村(社区)等单位为影视企业在舟拍摄提供便利服务。支持置景搭建,符合我市总体规划的实景搭建,可由属地政府评估认定并给予一定的补贴。

六、支持影视人才落户

支持影视编剧、导演、制作人等影视专业人才在我市落户,符合条件的,经认定后可享受《舟山市人才服务保障办法》相关政策。

七、附则

(一)本意见支持对象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、从事影视及相关产业的文化企业。

(二)各县(区)、相关功能区要根据本意见,制定本地区影视产业发展实施细则。

(三)本意见自2024年4月5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。当上级政策有调整时,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调整。如本意见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的,按照从优、就高、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实施。

近年来,舟山影视产业蓬勃发展

据统计,2022年以来12家影视企业落户舟山影视及综艺节目在舟拍摄超60个目前已完成拍摄30余个显现出良好的市场效应

2022年5月25日,在省广电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,舟山市网络影视剧审查中心在舟挂牌成立,标志着我市影视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突破。

2023年2月,谋划建设“海上影视之城”首次列入了市政府工作报告。这一年,舟山紧紧围绕“网络影视剧审片权落地”、“海上影视基地打造”、“影视产业链延伸拓展”三条主线,打造影视审批、影视基地、影视产业链发展“舟山样本”。

2024年2月,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持续推进“一廊三城”,进一步明确了建设“海上影视之城”成为推进文旅体深度融合的重要工作之一。

截至目前

✔舟山已建立了11名舟山籍浙江省网络影视审片专家队伍;

✔两个影视(取景)基地列入省第二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(园区)培育对象;

✔投资10亿的XR虚拟数字产业化基地项目已达成落地合作意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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